中国法院新闻讯(胡萍)“蒲院长,谢谢你们给我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我心中的疑惑解开了,现在我撤回申诉请求,同时也谢谢你们给我上了一堂法制课,让我在今后的业务往来中避免再犯类似的错误。”这是近日当事人汪某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四位一体”判后答疑后,当场主动撤回申诉的一个场景。
2014年5月30日,原告宋某与被告汪某签订借款合同,被告汪某从原告宋某处借款15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10日止,合同约定被告汪某每月向原告支付利息4000元。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汪某未按期向原告宋某偿还借款,故原告宋某将汪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64000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汪某偿还原告宋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48000元。一审宣判后,汪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喀什中院,此案经喀什中院民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汪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审判决后,汪某依然不服,提出申诉。2016年5月6日,喀什中院组成以主管副院长蒲光明、民一庭庭长、主审人、纪检监察干警 “四位一体”的判后答疑小组,对申请人汪某的申诉专门进行答疑。判后答疑人员首先倾听了汪某的五项申诉请求后,然后根据汪某的申诉请求进行释法说理,逐一进行了答复,并现场制作答疑笔录。当听到汪某说其只是在被申请人宋某提前拟好的合作协议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合同上其他的内容都是宋某后期填写的,自己对此其并不知情时,蒲院长语重心长的对汪某说:“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更何况你是经商之人,在今后的业务往来中你一定要看清楚相关的内容后,再签字确认,切不可盲目签字”。当汪某听了判后答疑人员关于二审维持判决的依据后心服口服,表示服判并当场撤回申诉。
喀什中院采取 “四位一体”判后答疑活动是落实司法为民的又一新举措,通过判后答疑人员耐心的释法明理,使当事人对案件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疑问第一时间得到解答,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有效降低了上诉和申诉率,此举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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