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疫情未退,但法院已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了,没见到法官就结案了?是的,你没看错,这就是柳河县人民法院的调解速度!
案情是这样的……
在一起涉案标的额并不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中,原告诉请侵害人及保险公司共计21000余元,且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队签订了赔偿协议,由侵害人一次性支付3000元赔偿,其余赔偿款由保险公司赔偿,被告人不再负责。
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为什么还要起诉?
原告是这样说的……
“我找保险公司沟通过了,关于赔偿款的数额我们没谈拢,我才想起诉的,法官你给看看我要的钱数是不是我应该得的,我听你的。”
柳河法院民事庭邱法官接到该案卷仔细审查后认为,原告已经52岁了,其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并不能得到支持,于是立即打电话向原告释明。邱法官向原告询问能够接受的最低额度,随后又与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说:“我们已经对原告的伤势进行评估,考虑到他的年纪和实际生活状况,经过与领导的汇报后,我们已经给出了最大程度的补偿,如果他不接受这个补偿金额,那我们只好向法院申请鉴定,赔偿金额以鉴定为准。”
邱法官了解完情况之后,马上打电话联系原告,向原告说明了诉求的数额是否合理及鉴定可能涉及的情况,经过半个多小时的通话,最后原告表示:“这眼瞅着要到春耕的时候了,家里也是急需用钱,我接受调解,也接受保险公司所说的补偿金额。”
向双方发调解书的时候,原告说:“真快啊,我自己折腾了好些日子也没办成的事,这才几天,我连法官的面还没见到呢,事儿就解决了!谢谢法官!”
在这特殊时期,调解是最好的结案方式,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过程看似简单,但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中,经常出现当事人情绪激动导致调解陷入僵局的状况,在邱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促使双方当事人快速达成调解协议,为邱法官认真负责的调解“连环Call”点赞!(徐萌)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