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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涪城区一小区居民:支持拆迁工作,但绝不接受停水停气

发布时间:2021-08-03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治讯(李小虎)7月23日,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西路8号小区的居民发现绵阳市水务集团、绵阳兴绵燃气有限公司到该小区张贴了停水、停气的通知,停水停气的消息在小区速迅传开,居民们聚在一起面容焦虑,担心疫情,忧虑高温天气,议论纷纷,表达着各自心中的不安。

  居住在安昌西路8号小区一单元四楼的唐大姐说,他们从外地到绵阳来打工,老两口与两个儿女共同出资首付款和按揭款,在这里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三个小家庭蜗居在这个70余平米的房屋里,按揭贷款还没有还完,根本无力重新购房,甚至无力另外支付租金,住建部门在这种情况下采取断水、断气措施,让他们全家走投无路,无法生活!居住在这个小区的还有离不开制氧机的八旬老人,离不开儿女照顾的老年痴呆症患者……

  7月29日,唐大姐和她的邻居们接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得月楼社区居委会的电话通知,在社区会议室与涪城区土地征收与旧城改造办公室的负责人进行了当面的交流。土地征收与旧城改造办公室的负责人向居民们介绍了政府对8号小区与临近小区的规拆计划,居民们表示全力支持征拆工作,但是绝不接受断水、断气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强制搬离等非法手段,要求涪城区住建局立即纠正欺骗、胁迫等违法行为。

▲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贴的停止供水的函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张贴的停水通知

:绵阳兴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服务分公司张贴的停气通知

  目前,安昌西路8号小区居民已对涪城区住建局违法采取断水、断气措施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该小区居民唐大姐介绍,安昌西路8号小区位于绵阳市涪城区编制的规划拆迁范围“沿江西街片区地块”的核心地带。早在几年前,安昌西路社区居委会就组织安昌西路8号小区、12号小区的居民开会,告诉了大家一个“好消息”,安昌西路4号小区、6号小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即将获批,让大家赶快想办法提出申请去搭上他们的末班车。在社区居委会的“帮助”下,居民们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了鉴定,但是因为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地基都完好,只是北面的外墙墙面有几处裂纹,所以在当时的危房鉴定意见仅为C级,建议局部修复使用。由于社区居委会的主导意见是拆迁,大多数居民的意愿也是拆迁,所以在当时没有人组织修复,绵阳市涪城区住建局也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帮助居民对外墙墙面进行修复,后来更是以属于规拆的范围,把安昌西路8号小区排除在了“旧改”的新政以外。

  “居民原本指望配合住建部门的工作搭上邻居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末班车,结果发现自己落入了住建部门设计的‘D级危房套路拆迁’的圈套”唐大姐说。

  对绵阳市涪城区住建局在《关于对我区部分危险房屋停止供水的函》中所称的“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建议拆除”的说法,唐大姐坚决不予认可,她的邻居们也称从来没有见到这样的危房鉴定意见书,另外有一个邻居听说是由绵阳市涪城区住建局委托的第二次鉴定,但是他也没有见到这样的危房鉴定意见书。绵阳市涪城区住建局在前述的公函中,要求绵阳市水务集团、绵阳兴绵燃气有限公司在2021年7月31日(星期六)对安昌西路8号小区采取断水、断气措施。为此,笔者与四川法韬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翁富雨主任进行了当面探讨,查阅了《行政强制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明文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也就是说,无论安昌西路8号小区的房屋在与不在规拆的范围,无论是与不是“D级危房”,绵阳市涪城区住建局都没有权力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燃气的行政强制措施,这是公然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存权。

  翁富雨主任指出:“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绵阳市涪城区住建局在前述的公函中,只是援引了建设部的部门规章《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四川省建设厅文件《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引用其有权对居民生活采取断水、断气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查阅前述的部门规章、地方文件,也没有授权住建部门对居民生活采取断水、断气的措施,所以,绵阳市涪城区住建局对安昌西路8号小区的居民采取断水、断气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合法根据。另外,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只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才有权向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由绵阳市涪城区住建局出面委托对居民们的房屋进行第二次鉴定,这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主体不适格。立法对危险房屋进行管理的工作目的,应当是为了保障房屋所有人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城市房屋的有效利用。据此,作为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作出相关决定必须满足上述目的,即具有正当目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目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职能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其行政目的,但应排除不相关因素干扰,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进行。

  四川法韬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翁富雨主任认为,绵阳市涪城区住建局违背居民们的意志,自行对被征拆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危房鉴定,并非出于保障房屋所有人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城市房屋的有效利用的目的,而是为了配合征拆工作达到拆除房屋之目的,显然不具有正当性!这种借危房之名,行拆迁之实,操弄D级危房的拆迁套路,规避征收程序,以“拆危”代征收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干群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征收拆迁案例,类似于这样的行为都属于滥用职权,执法目的不正当,严重违法!

  目前,唐大姐和她的邻居们已经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向绵阳市信访局、绵阳市涪城区信访局递交了《紧急情况反映》,以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已经于今日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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