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请看啊!平果县房产历史上最令人发指的所作所为!

发布时间:2011-01-21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民反映投诉 :

  业主于2009年07月21日在开发商(平果天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购买一套商品房,位置在平果县新兴路蔚蓝国际住宅小区的1幢4层411号房,建筑面积为58.38平方米,该商品房单价为2369.78元人民币/平方米,总金额为138348元人民币,首付为20%。业主和开发商双方于2009年07月21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按合同付给开发商20%的首付款,共计28348元人民币。业主于2009年07月30日办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业主于2009年08月11日办理银行按歇,并从2009年09月开始月供675.77元人民币至今。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10年06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买受人使用。而且“蔚蓝国际” 住宅小区的业主们绝大部分已经交房正常使用了。但,开发商以业主“拒绝和其签定15年的出租合同”为由拒绝办理交房,业主多次明确表示:这是典型的强签强租的违法的霸王行为,严重的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但,开发商总以不交房为要挟,一意孤行,一拖再拖,不办理正常的交房手续;也不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据业主所知,开发商已经把业主所在的第四层的整个楼层在不经过第四层各个业主许可的前提下在交房之前租给冠超市作仓库使用,而且冠超市已经2010年01月01日正常营业至今了,这是一种典型的未经业方许可就私自把业主住宅改作商业使用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房租租金理应由开发商支付给业主:开发商按市场价每月支付给业主600元,从2010年01月01日冠超市开业时算起到今。这样也就导致了业主与隔墙业主的隔墙和卫生间的隔墙都被除掉,正常出入通道被封住,开发商面向街道的窗口也被冠超市的广告牌封住而无正常采光。现在开发商只得想要强签强租业主商品房15年,这样就严重的侵犯了业主的合法的住宅权。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请开发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注:本人承诺:以上反映投诉报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反映投诉报料人我赵世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本网无责。请代我发表以上文章为谢,以下是我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和相关信息。

投诉人基本资料:
姓名: 赵世敏
身份证: 4521261978082XXXXX
固定电话: 0776-58XXXXX
手机: 138786XXXXX,150786XXXXX
QQ号: 3721XXXXX
邮箱: zsmlao163.com
单位名称: 广西隆安县雁江xxxxx
地址: 广西隆安县雁江镇安宁xxxxx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姓名: 林xxx
地址: 平果县城龙路盛xxxxx
电话: 0776-58XXXXX
被投诉单位: 平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稿时间: 2011-01-21 21:56:28
IP: 222.216.1XX.XXX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