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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恨同行“抢生意” 强索“保护费”领刑期

发布时间:2012-11-16  来源: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讯息 山东潍坊一做白条鸡收购生意的胡某,看到外地客商到本村“抢”自己的买卖,于是心生歹念,强行收取他们的“保护费”,近日,经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潍坊市潍城区军埠口镇张家村是远近闻名的肉食鸡养殖基地,每天都有许多客商来此收购白条鸡。被告人胡某就是本村人,多年来一直从事着白条鸡的收购业务,收入相当可观。可是,从2010年开始,许多外地客商涌入该村做起了与胡某同样的业务,看到外地人与自己抢生意,胡某的嫉恨之心油然而生。于是,他找到了本村的张某商量对策,想办法收拾收拾这些外地人。2010年11月的一天,他们二人借刘某等5名外地客商来本村收购之际,强行将这些外地人拉至附近的一个饭店,要求他们每月向二人交纳“费用”,否则,从今往后甭想来该村做生意。刘某等5人虽不情愿,但知道“强龙压不住地头蛇”,威逼之下只好答应了胡某和张某的要求。从2010年11月起,截止到2011年10月,胡某和张某共强行收取刘某等5人所谓的“保护费”43000元。后来,刘某等人因不满他们二人的行径而报警,致使东窗事发。(讯息来源: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 倪宝忠)

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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